第三节:女性事务管理局应对登记的女性动产进行详细的数据录入,包括详细的图像和视频,以用于日后女性动产的出售、奴役、使用。
第四节:女性事务管理局对其强制占有的女性动产应进行甄别,可用于性交的女性动产将会被加以训练,以确保其能提供完善的性交服务,训练结束后女性事务管理局可以将此类女性动产出售给私人或商业机构,不可用于性交的女性动产将会被销毁或充作劳动奴隶。
第五节:女性事务管理局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奴隶数据系统,以保障性奴隶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女性事务管理局应向性奴隶拥有者提供奴隶安全保险以及逃奴执法服务。
第五条:自由费
第一节:一个未被任何公民登记为奴的女性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自由女性。
第二节:自由女性的所有权属于其男性亲属。在没有其所有权人的同意下,一名自由女性不得被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公民登记为奴。
第三节:决定不将女性动产出售的男性亲属(如该动产的父亲、丈夫等)都必须向女性事务管理局支付自由费。
第四节:女性事务管理局将向缴纳了自由费的女性动产颁发附期限自由特许证,该证只能给一个女性动产提供为期两年的免除被奴役特权,期限过后继续缴纳自由费可以延续这一特权,如不再继续缴纳自由费,则会被女性事务管理局直接强制占有。
第五节:如一名自由女性在附期限自由特许证到期前,主动向女性事务管理局报告一个愿意奴役它的公民,则该特许证立即失效,该女性动产的身份也将立即转变为性奴隶。
第六节:如一名自由女性在附期限自由特许证到期前自杀,国家将会被这名自由女性处以重罪,并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