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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升明帝》 第654章 挂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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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五十出头,在今天这一众大臣里面,其实算是年富力壮的,或者也可以说是资历相对较低的,起码这里在天启、崇祯两朝做过内阁大学士的就有二十几个,在弘光朝入阁的都还没算上。

    不过在绍天朝的地位,张国维却比这里大多数人都要高,不仅内阁排名第三,也还加总理大臣衔。

    既是当初册封鲁王的朝廷大臣,更是朱以海起兵后第一时间赶来效忠拥护的,而且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督师江浙,资历、忠诚、能力都极佳,然后现在还有个女儿是皇帝嫔妃。

    “此次外任官员不是贬降,更非有罪,乃是下放历练,增长经验,尤其是地方主官经验,故称为挂职。”

    皇帝又给大臣们整了个新名词。

    出京下放的官不叫贬谪,也不叫左迁,而叫挂职。

    如冒辟疆本是谏院三品的吏科掌印都给事中,还谦卫报主编之职,也是谏报、复兴报等几大报的编辑、特约评论员等,这次皇帝点名要让他去福建省的台湾岛台北府做同知,五品,还是第二同知,任新设的台北右同知。

    这很明显是获罪贬降,甚至有几分发配谪戍边疆之意了。

    可现在皇帝说不是贬,是挂职。

    听到这个新词,大家都不由迷惑茫然,好在皇帝的折子里有具体解释。

    本来大明朝旧制,对于官员的惩罚处置,也是有好多种的,具体的要分为考绩恶劣,这种一般严重的夺职,轻的就是贬降。

    还有则是官员犯罪的处分,明初洪武时甚至采用官员犯罪戴罪记过考核,三犯或四犯才依律处置,永历时仍是戴罪还职,三犯如律。

    宣德到景泰朝,犯赃官吏赎罪后,发原籍为民。而从天顺到崇祯朝,除犯赃外,其它被认为行止有亏的行为,赎罪后,也发遣为民。崇祯末,赃多未完,不得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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