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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王,我的邻居武大郎》 第001章 我的情人潘金莲(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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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县,情窦初开的潘金莲根本不识武大郎,满心只有王霖郎。

    我姓王,我的邻居武大郎?

    还真有点意思……王霖以手扶额,若非自己穿越取而代之,估计以穷书生这怂样就算出狱也断不敢再招惹潘金莲了。前者应照旧会嫁给武大,既定的轨迹浩浩荡荡不可阻挡。

    而再有不到两年,就在某个阳光灿烂的午后,潘金莲照旧会说:“大郎,你该吃药了。”

    ……

    这间牢房破旧不堪,王霖玩弄着一根枯草,捻动着来回转悠,计算着目前的处境。

    作为水浒传的铁杆粉丝、历史爱好者及现代执法精英,他对古代法尤其宋代法律了解不少。

    按《宋刑统》定——县级衙门只能判处杖刑以下(即笞刑、杖刑)的案件,而对判徒刑以上(即徒刑、流刑、死刑)的案件,县里只有审理权,并无审判权。

    换言之,清河县必须要先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这其中不光要有作为嫌犯的供词,还要有详实的、经得住推敲的人证、旁证和各类物证,尔后才能向东平府提报案卷,坐等上官判决。

    基于这本就是一场人为栽赃、暗箱操作的莫须有案件,县衙要为此虚构上一整套的司法文书,败露后的风险和代价太高。

    那么,知县老爷会为区区一介劣绅发泄私愤、冒这么大的风险么?

    王霖觉得未必。

    因此,他认为本案有个很大的可能:就是他被羁押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可能长也可能短,不了了之。

    当然也不排除狗大户使了大钱,不惜花费高昂代价,非要给他栽赃定罪。这是最坏的结果了,按大宋刑律,非小偷小摸类的偏重盗窃罪会判几年徒刑,流徙某地。

    虽料定并无性命之忧,但刑警队长蹲大狱,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与之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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