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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大宋田制之患积重难返,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诚社稷之忧也。今欲革弊兴利,宜行以下策:
其一,丈量天下田亩。遣能吏赴诸州县,详查田土之数,明辨公私产权。凡隐田瞒地者,依法治罪,其田产没入官中,以为公田。公田之利,一可增赋税之入,二可备荒年赈济。
其二,推行限田之制。依官民等级,定田亩限额。如一品官之家,限田五十顷;庶民之户,依其丁口,不得过二十亩。逾制者,许其留适量祭田、永业田,余者或卖与无田贫民,或由官府平价征购,转售于贫者。
其三,鼓励垦荒。凡荒闲之地,许民自由开垦,三年之内,免其赋税。待垦熟之后,依常例纳税。其有官宦之家、豪强大族,能率民垦荒有绩者,官府赐以爵禄或减免其家赋税,以为奖掖。
其四,立田契律法。规范田土买卖交易,使民有恒产,产权明晰。凡田产交易,必经官府税契,否则视为非法。严禁强买强卖、兼并土地以势压人之行。
此数策若行,或可稍解我大宋土地兼并之困,使耕者有其田,田赋得均,农桑大兴,邦本以固,天下幸甚。
然改革之际,当防豪右抵制,须朝廷秉持公正,严法峻行,方可期成效之显……”
这道《土地改革疏》,不是赵宇写的,是郑显肃写的。
当然,内容是赵宇口述的。
赵宇提出相关的理念与内容时,郑显肃觉得若按赵宇表述的,太过直白,有失妥当,兴许会适得其反。
于是,在取得赵宇的同意过后,郑显肃开始为赵宇的《土地改革疏》润色。
郑显肃姣好的面容,仿若春日盛开的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