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和其它具有一定通行能力的河道上设立税关,对过往船只征收过税。过关税的征收办法也和海关税一样,从船不从货,不过税率应该比海关税低。
在关税之外,郑森还提出了“专卖”和“市税”两个概念。
其中专卖主要是盐和酒。现在盐业专卖已经开始了,在淮扬四盐总后,朱慈烺又在崇祯十七年底对鲁盐、浙盐、闽盐和粤盐的专卖权进行了发包——山东、浙江、福建、广东都有盐场,不过规模不能和淮盐相比。所以专卖权的价值也比较低,不过四省盐业一年上缴的盐税总额超过三百万两是毫无问题的。
其中鲁盐专卖所得的60万两全部由七省总督史可法支配,浙盐、闽盐、粤盐的收入则全部上缴户部(存入户部在盐商银行的账户)。所以从崇祯十八年开始,大明朝廷的盐税收入将能达到840万两,真是财源滚滚啊!
如果酒业专卖能够顺利推行,大明朝廷又能多一条非常宽阔的财路!
市税则是在各地的城市和大型市镇中开征商税,具体又可以分成“过税”和“住税”。
所谓过税,就是在重要的路口和河口设卡收税,对过往的车辆、船只和商人抽取较低的税款,不必收银,铜钱、粮食亦可。
住税则是对城市和城镇内的商铺工坊收税,按照商铺、工坊的面积以及各处的实际情况开征。
在郑森的建议中,和盐业专卖税、南北洋特许税、内外关税等三大税不同,酒业专卖税和市税这类收起来比较繁杂的商税应该是“地方税”。也就是有省、府(州)、县负责收取,然后再和朝廷分成——除了几个大都市和口岸,朝廷也不指望从这里面收多少了。
不过地方官吏的薪俸,地方官学的开销,维持地方安全的民团已经城墙修补的花销,还有官老爷衙门里面的开销,都得指着这些商税了!
如果那些穷地方小地方地方官吏坚持不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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