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在中南海春藕斋召开特别会议,征询了袁政|府文武们的意见:“诸位说,咱们是接受,还是给日本打一场?”文武官员们一致认为,只有接受,打不得!
袁世凯认为日本已收回对中国最为不利的第五号各条款,其他条款已非亡国条件,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可以签了。于是那一天下午,召集各部部长,宣布接受“二十一条”的部分要求。
5月9日23时,北洋政|府没有等到预期的外援,以“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为由,对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部份要求。其后袁世凯就向全国通报,“不得已,只有签订了,这实际上是奇耻大辱”。在国人说这是奇耻大辱之前,他都承认这也是奇耻大辱。当时这种谈判,就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没办法。当时在国外,中国的留学海外的精英、当时已经很成名的胡适就说,“这个谈判应该说在之前中国的历史当中,是没有过的,该柔的时候柔,该刚的时候刚,争取了对自己最大的退让了”。
王芸生在30年代初编辑《60年来中国与日本》的时候也说,在回顾整个谈判,袁世凯的指挥和领导,应该说是没大错的,当年的一些历史学家,比如说陈恭禄的《近代史》啊,蒋廷黻的《近代史》等,也都肯定了。这时候二十一条的交涉,应该说这种结论,是中肯的。说他拱手卖国,起码是没有历史依据的。
5月25日,中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案比较,中国损失相较于原案已尽可能减小到最低程度。